(一) 围绕土地科技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提高科技水平,促进土地科技的繁荣与发展;
(二) 面向社会普及土地科学技术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;
(三) 开展继续教育,组织举办各种专业培训,推广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,帮助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,不断提高科技水平;
(四) 接受国家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,开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课题研究、科技项目评估、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、科技文献和标准编审、科技咨询服务以及举办科技展览等;
(五) 编辑出版学会刊物,组织编写和翻译土地科技书刊;
(六) 加强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,促进民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;
(七) 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成果和优秀人才,表彰奖励在土地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者;
(八) 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;
(九) 举办为会员和社会服务的有关事业和活动,不断增强学会自强自立和自我发展能力。